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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新一轮辽宁全面振兴对党政干部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夯实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工作基础源头,建立健全来自基层一线的干部培养选拔链,根据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 3号),省委组织部《关于适应辽宁全面振兴需要进一步做好选调生工作的意见》(辽组通字[2006]8号)、《关于辽宁省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211”工程的实施意见》(辽组通字[2014]68号),辽宁省委组织部决定,2015年继续从贵校选调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到辽宁基层一线工作。
今年选调的贵校毕业生为辽宁生源,基本条件:一是政治素质好。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本人自愿,服从分配,有志于从事基层工作并有发展潜力(入党时间截止2015年1月25日) ;二是成绩优良。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居本班级前10名,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外语水平达相应标准;三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本科生须担任班长以上员工干部,研究生具有大学和研究生期间担任班长以上员工干部的经历,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四是思想品质好。作风正派,团结同学,遵守纪律;五是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9年1月25日之后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6年1月25日之后出生)。定向到基层法院、检察院选调生报名工作,根据已公开的基层法院、检察院岗位需求情况,由法律专业员工按生源地申报。
请考生将《申请表》一式两份,及考生电子照片(JPG格式,文件名为考生身份证号码,照片大小不超过30KB)等有关材料上交。2015年4月上旬,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笔试。2015年5月上旬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确定选调生初步人选名单。2015年5月下旬进行体检公示,确定选调生正式人选。2015年7月在省委党校举办培训班,对选调生进行岗前培训。
请报名考生于2015年1月14日下班前将材料送至南区田家炳B座121室,逾期不予处理。
电 话:0431-8515 9031
附 1、2015年辽宁省选调生报名申请表
2、基层法院、检察院岗位需求表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2014年12月26日
《选调生推荐报名人选简要情况汇总表》
填写要求
1、“姓名”栏中,单姓单名者姓与名之间不留空格,如“张三”。
2、“出生年月”栏填写格式为“yyyy.mm”,如“1990.01”。
3、“民族”栏写简称,如“汉”、“满”、“蒙古”。
4、“学历学位”栏中,本科生可填写“本科学士”或“本科双学士”,研究生可填写“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
5、“外语水平”栏统一用汉字填写,如“英语四级”、“英语专业八级”。
6、“班级综合排名”栏统一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如“1”、“10”。研究生可不填写。
7、“政治面貌”栏只能填写“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8、“生源地”栏要写明家庭所在乡镇或街道,如“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道”、“铁岭市铁岭县双井子乡”。
9、“获奖情况”栏要简写,最多只填报3项,如“省优秀毕业生”、“校优秀员工干部”、“院三好员工”。
10、“所任职务” 栏要简写,最多只填报3项,如“校员工会主席”、“院团委副书记”、“团支书”。
11、“报名岗位”栏只有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填写,按照生源地所在市定向报名选岗,如本溪市生源可报“本溪市溪湖区法院”或“本溪市明山区检察院”、朝阳市生源可报“朝阳市喀左县法院”或“朝阳市北票市检察院”,岗位只能选填一项。由于锦州市没有法检岗位,锦州市生源法律专业毕业生可报阜新市、铁岭市、朝阳市、葫芦岛市法检岗位。
2016年3月15日